药厂生产车间 药品管理法试行待审议,各级政府如何做好宣传与机构建设工作?

在本市的药品相关领域,这法律那办法,那可都是细致明确且不能不遵守的事,关系着大家的用药安全和健康保障,到底都有啥规定?这就来瞧瞧。

相关单位与人员要求

在本市搞药品研制、生产、这些各类事的单位和个人,那必须得把《药品管理法》跟本办法当回事认真执行。像药品生产技术和质量检查部门负责人,根据生产品种的不同,得由相应的药师药厂生产车间,之类这种技术人员担任,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上手这工作,都是有硬性要求的。

抽检与费用

卫生行政部门抽检样品这个事,它不是无偿的,可以跟生产企业收检验费用。不过这收费办法,得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一起再好好商量,制定出一套符合规定又合理的标准来,这都挺谨慎的。

经营企业限制

药品经营企业,除了那饮片加工这些能做的事,要是没经过市卫生局批准药厂生产车间,自己制个成药来卖那是不行的。调剂工作更是马虎不得,必须严格按照市卫生局的规定来,复核处方每一步都得走心,保证做对绝不失误。

自配制剂规定

_ 北京市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_药厂生产车间

自配制剂单位的药检室得老实接受所在区、县药品检验所的业务指导,还得定期跟所在区、县卫生局报告药品质量情况。医疗单位自配制剂可不是想配就能配的,得先向所在区、县卫生局申请,人家审查批准给发《制剂许可证》了,才有点配药的“入场券”,才能配制使用。

进口与个配规定

进口药品除了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处理外,要是没个质量标准或者标准品,那必须在报外贸部门订货前,把关于进口药品质量要求的文件送到市药检所去。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一般不能自配制剂,真有特殊情况需要配的,也得经过区、县卫生局批准,从指定的药店拿原材料或者让人家代为加工,手续一样不能少。

特殊药品管理与广告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这些特殊药品,在生产、经营这些各个环节都得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市卫生局这些部门的规定来管理,一个口子都不能松。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药品广告宣传的时候,宣传内容得报市卫生局审查批准,不然乱宣传可不行能,像市级药品经营单位购入外地药品,得有市医药、药材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验证检验,发现问题马上报告。

各位觉得这些药品规定严点好还是稍微灵活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