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携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颁布了《关于促进创新药物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包括强化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扶持、促进创新药物纳入医保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在内的五个领域,共计十六条具体措施。专家指出,《若干措施》针对我国创新药物发展所遭遇的关键难题,全面扶持创新药物的研发、审批、医院内应用以及多元化支付,力求解决创新药物研发与市场推广之间的深层矛盾,力求达成“切实支持创新、支持真正的创新、支持多样化的创新”的宗旨。
推动新药研发是提高临床用药技术标准、增强民众健康福祉的关键途径,同时也是助力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实现自主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关键举措。总体而言,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实施战略采购和价值采购等措施,有效引导了需求方,极大地推动了医药行业新型生产力的发展。2018年到2024年间,我国一类创新药的批准上市数量显著增长,到了2024年,批准上市的数量已高达48种,这一数字是2018年的五倍还多,而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已经接近40种。
还需认识到,我国在创新药物领域正面临同质化竞争不断加深的挑战,创新药企对价格预期与医保支付能力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多元化支付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也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的司长黄心宇如是表示。
为更有效地指引生物医药产业前行路径,防止陷入恶性竞争的困境,《若干措施》规定,借助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对疾病分布、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进行搜集与解析,力求为创新药物的研究开发提供医保数据支持。针对重大传染病、儿童用药、罕见病等关键领域,将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工作有的放矢。
《若干措施》中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成为一大亮点。该文件明确指出,新增的药品目录将着重收录那些创新度高、临床应用价值大、显著提升患者受益且不在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内的创新药物。同时,建议商业健康保险及医疗互助等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予以参考和采纳。
黄心宇指出,国家医保局将负责编制商保创新药目录,企业有权自行申请加入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甚至可以同时提出申请。在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编制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角色,确保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以及价格谈判等关键环节,保险公司和行业专家能积极参与。商保领域的专业人士在药品是否能够被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价格谈判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决策角色。
实现创新药物从上市到患者手中的最后环节畅通,关乎患者用药的便捷性。《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加速创新药物在指定医疗机构的普及。我们倡导医保合作医疗机构迅速组织药品讨论会,依据临床实际需求及患者需求,对药品配置进行优化。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的副主任王国栋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药品目录规模或药品使用比例等理由来妨碍创新药物的配置与应用,同时,医保目录中的谈判药品以及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均不受“一品两规”的限制。
同时,应激励行业协会和医疗机构归纳创新药物应用的成功案例,增强对创新药物应用技术的掌握,引导临床医生更标准地应用创新药物,保障医疗用药的安全性。另外,还需优化创新药物纳入医保的支付规范。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医保支付制度的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DIP(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在此过程中,医保部门对那些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以及那些不适宜按照病种标准进行支付的案例,均支持医疗机构自主提出特例申请,并开展个案商议。王国栋如是说。
我国创新药物产业已实现从“引进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转变,持续收获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在2024年,国内药企成功完成超过90项海外授权交易,累计交易额超过500亿美元。《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旨在推动创新药物在全球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王小宁,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的负责人,在今年的1月份透露,国家医保局在广西的指导下,借助中国—东盟医药区域集采平台,正努力推动国产药品和医用耗材在东盟国家的市场渗透。此外,他们还创新性地搭建了国内外购药的便捷服务渠道,这一举措标志着医药集采在跨境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王小宁强调,需给予创新药物出口以价格上的扶持,以推动其走向国际市场。为此,我们将参考国际惯例,依照企业自主意愿,实施价格谈判的保密措施。特别是针对商业保险的创新药物目录,我们计划探索更为严格的价格保密策略。“展望未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采纳更为高效的方法,在价格层面为创新药物‘走出去’提供更广泛的帮助。”(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