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新规保障患者医疗信息安全,你知道哪些重点?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南都报道,记者宋承翰从北京传来消息,6月30日,国家卫健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针对电子病历信息泄露等风险,强调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全程有记录可查。同时,通知还规定,一旦出现与就医诊疗相关的舆情事件,应立即对涉事人员的信息进行封存,并禁止无关人员查阅、浏览或转发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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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整理患儿病历资料。新华社资料图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出,该文件发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在医疗信息安全和医疗质量方面的责任,并增强监管力度。文件中特别提出,电子病历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情况应成为行政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对于任何违规操作或信息泄露等不良行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的管理制度方面,文件明确指出,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分级管理机制,对电子病历的创建、记录、修改、保存、传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并对使用和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同时,要构建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的长效监管体系,以预防并迅速处理不合理的查阅、使用、转发电子病历信息等行为,从而保障电子病历信息的合法合规使用,确保其安全可控。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泄露场景的处置流程。

对于拥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文件规定,操作者需对其身份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严禁违法搜集、应用、传输、泄露、交易患者病历资料,亦不可通过网络途径进行传播。此外,医疗机构还需保证电子病历系统的历史操作记录、操作时刻以及操作者身份等信息能够被查询和追溯。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强调,各地需对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信息应用状况实施定期的监督与评价,以确保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信息得到合理应用,并维护患者的医疗数据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